若你屬于適合于創業的人,那就最好以創業的模式賺錢,或最終選擇以創業的模式賺錢;而若你是適合于就業的人,那就最好致力于謀求更好的就業,最終以更好的就業作為自己的賺錢模式。
(一)一種基本的賺錢模式是就業,也就是打工,或者說是請他人或某一機構(或組織、或企業等,下同)給自己一份工作,也可以說是向他人或某一機構申請一份工作,有時也可能是他人或某一機構給自己提供一份工作。
就業的"定義"有多種,但不管怎么說,作為一種基本的賺錢模式,就業客觀上使那些眾多*就業賺錢的人們在很多方面均處被動,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為賺錢者被他人或某一機構(以下只說機構,不說"他人")所驅使,他們大多數情況下不可能去駕馭一個機構,而只能被一個機構所駕馭。在這種賺錢模式下,很多人由于處于被驅使的狀態,其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等很大程度上被抹殺,殊為可惜。
與就業作為一種基本的賺錢模式相對應,創業是另一種基本的賺錢模式。
創業者在沒有工作時,或被剝奪了既有的工作時,抑或是不想從事既有的工作時,他們不是向某一機構申請一份新的工作,而是創建一個新的機構(當然這個機構有時候可能會表現為個體戶,但個體戶也是一種"小型機構",因為它總是要用一兩個人手或人才嘛),來為自己、也為其他沒有工作的人們提供工作。也就是說,創業者的一個重要特征,不光是為他們自己創造工作,同時客觀上還為他人創造工作。
與就業者一般被某一機構所駕馭不同,創業者一般不被某種機構所駕馭,而是必須駕馭這個被他創造出來的機構。要知道,對于某一特定人群來說,駕馭一個機構是重要的,因為這種駕馭機構的機會可能會使他的諸多潛能得以發揮,而如果沒有這一機構讓他駕馭,那么他的某些潛能就可能被非常可惜地埋沒掉。這些潛能包括創新能力、尋找新市場的能力、整合所能整合的各種資源創造巨額財富的能力等等。處于就業狀態中的一些個人,可能事實上也擁有這些潛能,但由于他被某一機構所駕馭,所以不能釋放,不能施展,實為可惜。
(二)那么,兩種基本的賺錢模式,哪一種更有利于人們賺錢呢?或者說,哪一種模式讓人賺錢更快、更多呢?
比較一下,還是創業這一基本的賺錢模式讓人賺錢更快、更多。因為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創業起家的人們大致有千萬之眾。以其一半致富來算,賺錢較快、較多的人們也有五百萬之眾。而*好的就業、*拿高薪致富的人們想來沒有如此之多吧。
另外,創業者一但成功,其所賺之錢的增長速度遠非高薪一族所能比擬。今年賺它個一百萬,明年可能就是兩百萬。但高薪一族所拿高薪要達到這樣的增長速度我看較難。
之所以如此,一個根本原因,是創業者在一個大的適宜發展的環境中,可隨心所欲施展才能,揮灑自如光大自我,這樣就容易抓住轉瞬即逝之賺錢機遇,一舉成功,一舉成名。這種情況下,創業者的獨特才能往往可用多種靈活的方式與他們所能掌握的其他有限資源充分整合,以此走向很多情況下一般人都認為不太可能達到的巨大成功。
拓展咨詢 010-84710300
熱點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