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 一 ) 開展具有科學目的和科學普及意義的多種形式的科學探險活動, 重點開展:高山科學探險,無人區科學探險,極地科學探險,沙漠科學探險,熱氣球和高空科學探險,洞穴探險,原始森林科學探險,特殊自然保護區科學探險,奇異下珍稀動物、植物科學探險和其他特殊地區、特殊內容和特殊條件的科學探險,科學考察和特種旅游;
( 二 ) 開展與科學探險有關的學術活動,科學普及、科技和咨詢、培訓;
( 三 ) 開展特殊地區資源環境的可持續性發展研究,為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提出科學依據和戰略措施與途徑;
( 四 ) 編輯出版與科學探險有關的學術刊物、專著和科普讀物,拍攝編輯和出版有關科學探險的音像制品;
( 五 ) 反應科學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
( 六 ) 協助和指導青少年科學探險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包括團體會員、 個人會員、外籍會員、名譽會員、榮譽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 ) 從事和熱愛、關心、支持科學探險事業的團體和個人;
( 二 )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 三 ) 有加入本協會的愿望;
( 四 ) 對科學探險事業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可授予榮譽會員;
( 五 ) 對科學探險事業有重大貢獻的中國公民可授予名譽會員;
( 六 )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履行本協會 的義務,從事科學探險事業的國外科學探險家可接納為外籍會員,對其中有貢獻者可授予名譽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 一 ) 提交入會申請書;
( 二 ) 經會員介紹和單位推薦;
( 三 ) 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長聯席會議討論通過;
( 四 ) 發給本協會的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一 )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二 )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 三 ) 獲得本協會的服務優先權;
( 四 ) 對本協會有工作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 五 )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 一 )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 二 )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 三 )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 四 ) 按規定交納會費;
( 五 )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還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 舉辦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活動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 一 )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
( 二 ) 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 三 )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 四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批后方能召開。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得到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 一 )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 二 ) 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
( 三 )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四 )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 五 )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 六 )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
( 七 )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 八 )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 九 )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理事會至少每兩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也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一、三、五、六、七、八、 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 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 一 ) 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良好的學風和道德品質;
( 二 ) 在我國科學探險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 三 )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 70 歲。秘書長為專職,特殊情況 下,經理事會決定設常務副理長;
( 四 )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 五 )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 六 ) 工作作風民主;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 秘書長超過年齡的,由理事會討論通過,并報中國科協和民政部審批同意后,方能擔任。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 5 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并報民政部批準。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主席為團體法人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由常務副主席擔任時,應報中國科協審查,并經民政部批準同意后才可擔任。本協會法人代表不兼任其他團體法人代表。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能
( 一 ) 召開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 二 )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 三 )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 )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 二 )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 三 ) 提名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 四 )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 五 ) 處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經費來源
( 一 ) 會費;
( 二 ) 捐贈;
( 三 ) 政府與企業資助;
( 四 ) 在核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 五 ) 利息;
( 六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及辦事機構工作人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團體、個人不得侵犯、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接受民政部和中國科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科待遇,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 15 日內,報中國科協審查批準,并報民政部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批準,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中國科協和掛靠單位等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終止后剩余財產,在中國科協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章程經2003年12月28日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